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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自江南独特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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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Franch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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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过程称为加盟连锁,该连锁店称为加盟店。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定义为:一种持续的关系,特许经营授权者向特许经营者提供一种特权,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有技术、产品授权给特许经营者经营使用,并在组织、培训、商品和管理方面提供协助,为此收取一定管理费用。 
中国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 (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者使用。受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在一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家成功企业将自己积累多年的成功经验、经营模式、产品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可充分利用现有成功企业的各种优势迅速创建自己的企业,实际上是获权经营了一种已经畅销的产品或服务,而所有权归属于加盟者自有,且开业后仍能够得到总部的支持。但是加盟者的经营活动需要受到加盟合同的约束。 
二、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三、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形式 
1.直接特许(或称单店加盟) 
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受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2.分特许(也称区域特许、区域加盟)
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者。该受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形成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实质就是包括专利、商标、管理模式等各种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由特许人有偿转让给受许人的一种方式。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达到企业快速形成规模经营,受许人通过投资特许经营、降低了经营风险,将别人通过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知名品牌等导入自己的企业、实现双赢。按照业内的说法,“特许加盟”属于连锁经营中的一种形式,而且是最高级的形式。 
一、特许者的基本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受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有权向受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 
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受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二、特许者的义务 
1.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2.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 
3.指导受许者做好开店准备; 
4.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三、受许者的基本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2.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3.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四、受许者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4.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